社保、低保窗口办事指南
(一)服务范围
办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小额担保货款、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提供社会保障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就业政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咨询。
(二)服务指南
1、办理《失业证》
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城乡失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符合条件的再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批、签发。
2、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项目名称:最低生活保障金申领
受理部门: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属社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受理、入户调查,社区民主评议小组评议,每月15日张第一榜公布上报,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核查、入户抽查、评议,每月20日将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社区,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评议审批,符合条件的返回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资料输入电脑,每月25日张第三榜公布,低保户到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签认证表,次月10日低保金打入低保户个人银行帐户。
申请对象:凡辖区持有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含市内、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市属企业以及市属以下的企业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均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3、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项目名称:《再就优惠证》办理
受理部门:街道劳动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站
办理程序:本人书面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相应证明领取并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到窗口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登记造册,公示核实后(三至五天),上报至区劳动保障局,区、市、省劳动部门审批、签发。
办理对象: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乡失业人员。
发放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人员;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固定收入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两寸彩照4张,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证明,办理对象的其他相应证明材料:
(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
1、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
2、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相应证明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
l、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2、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需提供
l、原企业纳入中央和省关闭破产计划的证明文件
2、原关闭破产企业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3、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四)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办理对象提供
1、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
2、县级以上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登记证明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凭证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4、办理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申请书、项目计划书、《再就业优惠证》和其他资质材料向所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小额货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上报街道社保站复审,符合条件的再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民政窗口办事指南
(一)服务范围
处理各类民政信访事务;提供民政政策咨询;代办《老年证》、《残症证》。
(二)服务指南
《老年证》办理
项目名称:《老年证》办理
受理部门:社会事务办
办理对象: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咨询电话:82357538